各直属高校、有关直属单位: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了《关于开展出版单位“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19〕228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开展出版单位“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的基本要求
1.严格履行“三审”。出版单位在内容编辑环节应履行初审、复审和终审三道程序。在初审环节,应在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对选题内容的社会效益、文化价值和出版价值进行审核,严格把好导向关、知识关、文字关等,形成初审报告,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在复审环节,应审读全部稿件,并对稿件质量及初审报告提出复审意见,作出总体评价,并解决初审中提出的问题。在终审环节,应根据初审、复审意见,对稿件的内容,包括出版导向、学术质量、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作出评价。对涉及重大选题备案内容的选题,要按规定督促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三审”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
2.认真执行“三校”。全部稿件都应由专职校对人员负责校对。校对人员负责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各校次的质量监督检查以及付印样的通读,对校对质量负责。专业校对不低于三个校次,重点图书、工具书、重大选题出版物等应相应增加校次,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校对准确无误。
3.严把人员资质要求。初审应由出版单位具有编辑职称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担任(一般为注册责任编辑)。复审应由出版单位具有副编审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复审人员应为出版单位中层及以上负责人。终审应由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社长(副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或报刊编辑部主编担任。图书终审工作可由社长、总编辑指定的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人员担任。非社长、总编辑终审的书稿意见,要经过社长、总编辑审核。
出版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校对人员,负责专业校对工作。如因工作需要外送校对的,外请校对人员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编辑出版工作3年以上。终校工作必须由本单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
二、重点检查内容
各图书、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在检查中要重点关注2018年以来以下方面情况:
1.“三审三校”制度落实情况。出版单位“三审三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真正执行到位;是否在审校各环节都有明确意见并有责任人签字,审校单是否完整留档;是否存在买卖书号、刊号迹象。
2.人员资质情况。“三审”人员是否均为该单位在职在岗或在编人员;该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专业校对人员;审校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资质和岗位培训要求。
3.新媒体内容把关管理情况。出版单位所办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是否建立完善内容审核管理制度;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对新媒体内容进行终审把关。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直属高校、有关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把对出版单位“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作为确保出版内容导向正确、出版单位繁荣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
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直属高校、有关直属单位要督促指导所属图书、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对照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对“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结合其他管理制度规定,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纠正,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应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
3.核查彻底整改到位。各直属高校、有关直属单位要根据专项检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抓好专项检查后续工作落实,督促出版单位不断健全“三审三校”等内容把关制度,完善日常检查机制,切实防止问题反弹,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
4.报送自查报告。各直属高校、有关直属单位,要逐条对照本通知中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重点检查内容,对主办的图书、报纸和期刊“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以单位党委名义形成自查报告。在京直属高校、有关直属单位须于12月20日前,将图书自查报告、报纸和期刊自查报告(各一式两份)报送我司;京外直属高校须于12月20日前,将期刊自查报告(一式两份)报送我司,于12月31日前,将图书自查报告(一式三份)报送属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三审三校”制度的基本要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范丹卉、史洋:010-66096768/66097550
电子邮箱:cbc@moe.edu.cn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