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月25日15时,新闻出版总署党组成员、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做客强国论坛,以著作权及版权保护这一热点话题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阎晓宏】:各位网友好,很高兴和大家见面,也希望我回答的问题网友能够满意。
  [湿主]:您如何看待“旭日阳刚”与汪峰的关于《春天里》的“纠纷”?
  【阎晓宏】:“草根”歌手是一个比较形象的说法,他们是从百姓中或者是从基层中“走出来”的歌手,我们都很喜欢“草根”歌手朴实的作风和歌声。“草根”和老百姓更接近,更加地基层化,所以“草根”歌手更容易获得公众在感情上的共鸣。
  关于《春天里》的版权纠纷问题,我们也关注到了。缘由就是“旭日阳刚”演唱了由汪峰创作的歌曲《春天里》,大家认为这是一个版权纠纷。我认为无论是汪峰还是“旭日阳刚”,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其实都是很理性的,也很有情义。先说汪峰,实际上他的作品“旭日阳刚”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了。在他们成名以后,有一些演出可能是商业性的,在商业演出里继续使用他人的作品,按照著作权法,的确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方可使用。这种许可是保护创作者的积极性的最重要方面,要支付报酬。
  在“旭日阳刚”成名之前,汪峰并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我也注意到,汪峰在一些场合下和“旭日阳刚”讲了一些观点,我觉得,也合乎法律,也还是有情有义的。就“旭日阳刚”来讲,我觉得他们也很不简单,首先他们是新时代的农民工,他们很亮丽、很透明,而且我觉得他们的思想境界比较高,在回答问题时都在讲非常感谢汪峰老师对他们的帮助,而且他们说,媒体在这个问题上不应该指责汪峰,我觉得,他们是比较成熟的,的确体现了新时代农民工的精神风貌。
  [湿主]:现在盗版的势头与过去相比是更嚣张了?还是受到强力制约了?网络时代如何保护著作权和版权?
  【阎晓宏】:关于盗版的势头是更嚣张了,还是受到强力地制约,这是一个判断的问题。现在盗版,特别是规模性、商业性的复制和侵犯他人权利的盗版行为受到了政府的严厉打击。从去年11月份开始,起动了“打击侵权盗版和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在这个专项行动里,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共同破获一批大案要案,查获由我们挂牌督办的大案要案55个,其中7个案件法院已经做出判决。
  这次专项行动,应该说在近年来的行动中是力度最大的一次,最重要的标志就是有一大批案件除了版权案件外,还有商标、专利以及假冒商品,比如说种子、农药等这些方面的案件,进入到刑事审判程序。侵权盗版势头应该说受到了很强力的打压,对建设创新型国家,从长远来看,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但是,侵权盗版问题不是一次专项行动就能彻底解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国际上已经有上百年历史,在中国的时间还比较短。尽管在中国的历史上,1909年清朝时就有《大清著作权律》,北洋政府都有著作权法律,但是这个法律都没有实施过。真正开始著作权保护是从改革开放以后。1990年全国人大审议批准通过了《著作权法》,这是中国著作权通过立法,进入保护的很关键时期。20年过去了,我们和发达国家在保护产权方面的差距还是有的,因为知识产权问题,特别是版权问题,通常是作为国际争端案进入WTO的诉讼;另一方面来看,我们这20年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立了一个和国际相衔接的法律体系;二是建立了一个由司法和行政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也包括版权在内;三是现在版权已经形成了一种政府、社会版权的权利人的维权机构并行的体系;四是老百姓对版权从陌生到熟知。比如说,前几年卡拉OK大家一直在争论是不是要收费,现在无论是卡拉OK从业者,还是公众都认为收费是应该的,但是应该用什么方式收费,这就提出了第二个问题,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20年来,我们取得的最大的成绩是民众、公众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上的一种唤醒和崛起,比如说前面提到“旭日阳刚”,大家没有觉得不应该收费,而是从别的角度考虑这个问题。
  再回到现在盗版的势头与过去相比是更嚣张的问题上。我觉得中国现阶段出现盗版是不可避免的,中国的盗版问题要想彻底解决,还要有一个过程。但是这个过程不能拖得很长,如果拖得很长,对我们国家不利,因为中国从发展中大国的角度来看,下一步要转变发展方式,转变发展方式主要是用智力成果推动经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看,必须要尊重知识、鼓励创新,大量使用创新成果来带动社会发展。保护知识产权在中国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高屋建瓴,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我认为伴随着这个纲要的实施,盗版问题会在比较短的历史阶段得到解决。
  【阎晓宏】:我还想说一下网络时代如何保护著作权的问题。
  网络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况现在还很严重,但是说到网络问题,我想说,在最发达的、发明了互联网的美国,这样的网络侵权也是非常严重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并不认为我们比他们的保护水平差多少,就是说,我们和发达国家共同面临网络侵权盗版问题。我看过一个统计,如果按人均计算,我们的侵权盗版数额是在美国之后的,中国大概是排在第六位,这个统计是美国的一个叫杰克逊法学院的教授,根据美国电影协会的长达24页的报告分析做出来的。所以不是说网络盗版就是发达国家没问题了,我们特别严重,不是这样的。我们认为,中国的网络盗版还是比较严重的,我们要正视这个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
  网络问题的侵权盗版主要是基于传输的特征,因为它传输特别便捷、信息量特别大,是海量信息,著作权保护在网络领域里就遇到一些难题,因为要解决海量授权问题。按照著作权的基本原则,是需要取得授权以后再进行传播的,现在这个问题能不能解决?应该说能解决。一方面,无论是学术界、政府部门,还是使用者,大家都在认真思考这个问题,怎么样才是最有利,我们认为一个作品只有在传播情况下才可以最大限度实现它的价值。基于这样的目标,版权制度要适应产业发展,要为传播提供法律的保障。另一方面,作为一个使用者,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能大量使用没有经过授权的作品,《著作权法》和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属于这种情况的都要进行治理和打击。网络侵权问题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恶意的。比如说,我们前年处理的一个案例叫“番茄花园”,这个网站是以大量出售未经许可的软件来盈利的部门,因为是商业部门,它要盈利,卖这个软件,下载以后要付费,或者通过广告,而且所有软件没有经过许可。这个案子判决了以后争议比较大。国家版权局在网络治理中是进行得比较早的,我们也了解在世界范围内,中国在网络管理上也是比较早的,我们是不落后的。中国从法律上来讲,除了自己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还加入了国际的互联网条约,这也是全国人大批准加入的,这个条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合版权条约,还有世界知识产权版权组织保护表演和录用制品条约,应该说中国是较早加入这两个条约的国家之一。我们从2005年开始,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还有公安部三部门每年开展一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行动,查破了大批案件,有一些追究刑事责任,应该说,对网络恶意盗版猖獗问题进行了有效治理。
  还有一类侵权,比如说有一些视频网站使用的作品里有一部分是购买的,也夹杂着一些未经授权的视频作品,比如电影、音乐等作品。这样的问题我们把它基本归结为需要民事调解的。比如说一个视频网站使用了别人的东西,权利人应该积极地进行维权,提出赔偿、删除,如果不能协调解决的话,可以到法院打官司,现在来看,大量的是这样的,还有一些我们认为是进入到国家政府,应该用政府力量维护网络秩序的,它的定义是构成侵权,而且对公平交易的秩序产生影响,进而损害了公众利益,损害公众利益是政府部门要不要管的一个重要标准,因为只损害点对点,比如说只是一个民事和另一个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话,在法律上来讲,一般不动用国家的公共资源来解决个人的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来判断,这样的问题如果蔓延,它涉及的不是一个权利人而是多个权利人,而且它传播的面又非常广,这样肯定损害公众利益,还扰乱社会秩序,这样的情况,作为政府,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著作权法》和《著作权实施条例》,依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条例》进行行政处罚。
  不及时移除未授权作品 百度文库要担责
  [人民网记者]:近期,有关盛大、文著协等与百度文库版权纠纷一事,您是怎么看的?
  【阎晓宏】:这个问题国家版权局非常关注,我们已经责成北京市版权局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调查,并要求他们把调查结果向国家版权局报告,我们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百度文库问题社会各方都非常关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一个“避风港”的原则,这些作品未经许可上传,权利人应该及时的从维权角度向百度文库发出通知,百度文库应该根据通知及时移除未经授权的作品,如果没有及时移除要承担法律责任。
  [军徽闪烁]:“十二五”规划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意味着所占GDP比重从2.5%到5%-6%,翻一番。版权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核心,您如何看待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意义?  
  【阎晓宏】:英国的文化创意产业之父霍金斯讲过版权和文化的关系,他画了一个洋葱,他认为版权像一个洋葱的内核一样,他还举一个例子,说版权和文化就像货币和市场经济一样,这是他在2008年北京文化创业产业的会议上提出的一个观点。实际上很多情况下,版权产业和文化产业可以认为是同一个概念。版权产业在很多情况下和文化产业是作为同义词来应用的,版权主要是因创作而产生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在工业不发达情况下,使用非常个别、非常局限,但是在工业化情况下,或者后工业情况下,版权的作品通过现代化的复制和传播有很大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举一个例子说,一部书,有的一本书可以复制几百万册,几百万册可以传播到世界各地,一部电影也是这样的。
  所以我们在下一步发展中,文化产业是一个强势增长的领域,前两年我们国家遇到金融危机,但是文化仍然呈现强势发展的特征,在“十二五”国家提出文化产业要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这个目标是很宏伟的,我认为这也是一个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目标。
  在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要特别关注,首先要把好的版权作品作为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性和资源性的东西,这是文化产业发展最基础的东西,如果文化产业脱离了版权作品,脱离了优秀的版权作品那就是“无米之炊”,所以这两者之间有着非常内在的联系。
  [国有股зб]:嘉宾,你是学哲学的高材生,能不能从哲学的角度简述一下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与舆论引导的矛盾?
  【阎晓宏】:我得先声明一下我学哲学学得很一般,因为我是70年代的大学生,那时也不知道什么是哲学,所以学了几年也没学好就毕业了,毕业了以后就从事了另外一个工作。
  我觉得没有一种抽象的言论自由,不能把它绝对化;另外,我认为,我们现在的国家公民有自由发表自己见解的自由。比如说现在我就在发表自己的见解。但是言论自由还是有一定界限的,在国际上也是这样,发表个人的看法不能违背宪法,不能对他人造成诽谤,不能违背社会公认的社会道德、宗教以及其他的法律界定进行任意不负责任的评论。
  这里面还有一个概念,就是要把言论和出版做一些区别。因为作为个人来讲,可以随便发表任何意见,但是对于出版物来讲,它总是要传播的,它有一个社会责任,它履行这个社会责任时要进行一定的选择。比如,有一些达不到出版水平的出版物,很多质量低劣的出版物不能出版,这是一种情况;另外,出版物里如果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有黄色、淫秽色情的,或者是存在宗教问题的,或者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损害的问题,那不能自由出版,出版社有必要进行管理,出版者有必要进行管理。
   [琴江对语]:据了解,目前国家版权局正在研究对《著作权法》进行比较全面地修订,能否介绍一下本次修订的背景和依据?透露修订情况?
  【阎晓宏】:《著作权法》的修订从程序上来讲,它需要由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国家版权局是法律的执行部门,这点我想做一个说明。但是《著作权法》修订已经提到了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日程上来。据我了解,国务院在“十二五”立法计划里,已经把修订《著作权法》列入其中,而且温总理在去年打击侵权盗版和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电视讲话中,也明确提出了要根据现在的情况及时的修订《著作权法》和《商标法》。
  对于修订《著作权法》,国家版权局已经做了积极、充分的调研。我们认为,现在修订《著作权法》的时机已经成熟,修订也非常必要。因为中国的《著作权法》出台以后到现在已经有21年了,期间技术和社会实践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但是尚未对《著作权法》做一次全面修订。在2001年加入WTO之前和去年只做了两次小范围的局部修订。
  [我对烟草很了解]:在专项行动中,有多起因侵犯著作权而被判刑的案件,如近期“骑士音乐网侵权案嫌疑人均被判刑”,这也是否意味着,版权局在网络侵权方面治理将更加严厉?
  【阎晓宏】:专项行动凡是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国家版权局和各地版权局都及时地向公安部门移送了这样的侵权案件。这些案件现在已经陆续在法院审理和判决中,在今年1月23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对骑士音乐网侵犯著作权案做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凌劢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夏涌清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王中良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这个案件是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高法院、高检院等五个部门挂牌督办的专项行动重点案件。这是各个部门有效配合、有效衔接的案件。
  [杜康]:高晓松最近老在微博放炮,说入行18年只收到一次演出版税,演出市场音乐版权保护研讨会开了无数次也没用早颓了。阎局觉得存在这现象么,执法不严的问题?这事老百姓可以监督,弱弱地问执法该谁来?要不公示下有用么?
  【阎晓宏】:高晓松的演出费版税不是由政府部门发的,如果他的权利由集体组织管理的,应该由集体管理组织给他说明。比如说,如果他加入音乐著作权协会,应该去音乐著作权协会去问一下,我是你的会员,你代理我的作品,我的作品18年为什么只收到一次版税呢?音乐著作权协会就应该给他一个回答,因为我不了解这个情况,所以我只能这样回答,我也不确定是不是18年只收了一次版税。
  但是这个问题说明了一个情况,就是词曲作者的表演权应该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因为我们这个社会现在对表演者的权利是比较尊重的,我听说,有的演唱会一个表演者能获得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演出费,但是词曲作者没有,或者很少,听说非常有名的一首歌表演者能拿到上百万几十万,但是词曲作者只能拿到三五百块钱,这样就有非常大的不平衡,因为没有词曲作者写出来这样的好歌,演唱就会出现问题。另外我认为,演出组织者在组织商业演出时,应该把词曲作者的报酬作为演出成本考虑进去,我觉得,社会要往这个方向发展,如果过去重视还不够,我们从现在开始,应该重视这个问题,刚才这位网友说这个问题“我弱弱地问谁应该保护”,我认为大家应该在这个问题上发出声音,如果大家喜爱音乐,除了我们要尊重表演者、歌手,我们还要尊重为歌手创作歌曲的词曲作者。
  [LincoIn]:请问嘉宾:老婆爱看影碟,正版和盗版的品质上基本没有什么差别,正版的为什么就那么贵?
  【阎晓宏】:在前些年,我们老说别看盗版,盗版的质量不好,其实现在盗版质量也很好,质量没有什么差别,应该说这个问题是正版的作品是有大量的投入在里面,大家知道要拍一部大片,比如说大家都喜爱的《建国大业》拍这样大片大家是很喜爱,但是制作成本是很高的,但是盗版是零成本,只有一些物理成本,比如盘和碟非常便宜,几毛钱就够了,但他即使卖两块、三块钱仍然有高额利润空间,所以制造光盘和贩毒一样的利润。
  盗版和正版拥有一样的价格,我想这绝对不可能的。另外,如果盗版越多,正版看得人越少,正版每一部片的数量越少,要维持成本,价格就要定得越高,我想,只要在正版广泛传播,和老百姓广泛使用的情况下,才能把正版的价格降低下来。据我了解,有些正版的大片也不贵,为了让老百姓能买得起,各个部门都做了很多工作,比如冯小刚和我谈过一次,他那时为了尝试做这个事,就把他制作的大片,正版盘八块钱就卖了,我想八块钱是大家能接受的。首先大家要在观念上认识到盗版是拿了别人的东西在卖,所以便宜,如果把偷个别人的自行车就出来卖,他不考虑成本问题的话,十块钱也行。举一个例子来说,有形物品和无形知识产权凝结着人的劳动成果,而这个劳动成果是有价值的,如果把这个价值忽略不计来讨论盗版和正版问题,那就没法讨论这个问题。
  使用正版软件,政府部门首先应带个好头
  [远文]:据说央视春晚也参与到音著协的框架里了,是因为他们自己的版权利益也要保护了吧,以前他们光知道侵别人的权!嘉宾怎么看这事,这种大户还是会带来连锁效应的吧?据您所知,地方的电视台有这意识了么?
  【阎晓宏】:我了解,中央电视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对版权保护意识还是很高的,而且也比较早,就春晚来说,在比较早之前,他们也一直是在和词曲作者签订一个协定,如果是词曲作者同意就使用他们的作品。
  就中央电视台来讲,它又是一个使用者,传播者要使用别人的作品,另外,他也制作了一些节目,也是权利人,我认为从使用作品角度来讲,授权以后再使用,这一条中央电视台做得还是很好的。另一方面来讲,中央电视台自己的权利也要得到保护。我觉得,这几年中央电视台开始重视这个问题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在奥运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央视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比较成功的,“央视国际网”当时有一些赛事节目别人转播,他也积极维权,必须得到他的许可;另外,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当时国际奥委会对中国奥运会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是给予了高度评价。
  [不是我不爱你]:前一阵科技部取消了一科技进步奖,当初那六位老教授状告的名义是侵犯著作权,著作权法在打击学术抄袭和学术腐败方面,目前效果如何?好像力度不够啊……
  【阎晓宏】:取消科技进步奖的详细情况我还不太了解,我也不便回答。但是,在打击学术腐败和学术抄袭方面,我认为,著作权的有关部门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形成社会的合力。
  一方面,对已经能够查实的侵犯他人权利的侵权者应该做出处罚,不能叫他们逍遥。另外一方面,要公开曝光,在某种意义上来讲,一点点的处罚不如公开曝光,要把侵权人的丑恶行为放在阳光下,无论是什么人,无论是名人还是老百姓,在法律面前在这个问题上一视同仁。中国要走创新型道路,我们绝对不能姑息学术腐败,绝对不能姑息抄袭学术论文,如果鼓励这种行为,真正的创新者就会受到打击。
  发表别人的东西,拿别人的东西作为自己的东西发表实际上是一种剽窃,是一种偷窃的行为。社会应该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要使造假者、抄袭者充分地考虑到造假的成本,因为以往有很多情况就这么不了了之了,估计有很多人抄袭学术论文也没有被别人发现,我觉得这些问题仍然是大家强烈反应的原因。
  [登泰山而小鲁]:阎局你好,想问问啊,专利、图书、科研论文、音像制品……目前来看,哪块侵权的多?不知道我列全乎了没有啊。
  【阎晓宏】:这名网友对知识产权了解水平还是比较高的,但是不全面,知识产权里主要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另外还有,比如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目前来看,侵犯版权是比较严重的。原因是什么呢?原因和著作权的权利生成机制有关,主权权创作完成就产生了一种权利。比如说我写了一首歌曲,我写了一部小说,无论发表不发表,权利就自然产生了;而专利和商标都是经过审查以后才产生的权利,另外一方面来看,专利商标的产生不是像著作权这样有一个巨大的创造群体,就以著作权来讲,我们国家估计至少有几千万,甚至上亿的权利人,非常巨大,而商标一定是生产厂商制造出来以后经过一定时期培育,形成商标和品牌,专利也是这样,由于应用面主要是工业领域和经济领域,所以研发专利的人有时需要一个团队,所以一个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产生不是那么容易的。
  中国拥有最大的版权创作队伍,所以也可以说,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大的著作权。但是著作权里权重又不同,这就是一个好的作品和一般的作品的区别,大家知道,有的图书如果写出来没有人看,也只能销售几千册,万把册,如果是一本非常优秀的图书,如果是一本传世的图书,它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都是非常巨大的。
  [天地五色石]:请问,国家机关改用正版软件,能否理解为版权保护的举措之一?是否在给社会一个带头的榜样?
  【阎晓宏】:我觉得“改用”这个词不太恰当,因为我们从2001年开始,国务院就要求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当时是在中央机关、中央各部委要求使用正版软件,在2003年就完成了这项工作。
  在2004-2005年国务院又要求地方政府也使用正版软,这个工作是在2005年完成的。到目前为止,根据国家事务管理局的统计,累计中央政府这一级已经采购正版软件金额已经达到13亿元了,所以,现在是一个整改工作。整改的原因是由于我们国家部委人员变化比较大,设施变化也在更新,计算机在更新,有一些是正版软件,有些新购置的是不是正版软件,不确定。
  所以现在开展政府软件正版的整改工作。整改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我们要要求全社会都使用正版软件,政府部门首先应该带一个好头,这项工作是国务院对所有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一个要求,而且规定了完成的时限,中央机关这一块要求整改工作全部完成是在今年五月份之前,地方政府要求全部完成整改工作是在今年十月份之前。
  我在这里还想讲一下,中国的软件产业、民族软件产业现在发展得也非常好,现在非常需要有一个比较强力的推动,因为中国这样一个大国,自己的民族软件产业发展不上去,无论是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对国家的信息安全,无论是对国家知识产权的保护来讲,都是一个很需要重视的问题。
  我了解,目前我们国家产业软件这几年发展是非常快的,去年已经超过一万亿元,而且增长的空间是非常大的,涌现出了一些优秀的软件企业,比如,金山软件企业、永中软件企业、浩辰软件企业、CAXA软件企业,我还了解到,我们的软件企业,比如说金山在国外市场销售率还是非常好的,比如说在日本,他们销售得就非常好,很多都是个人用户,大概排在个人用户销售的第二。
  但是我们现在软件企业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呢?一方面需要很好软件保护环境,我们这次推行软件正版化就是为了使软件产业有一个更好的发展空间,因为一个软件企业有时几百人就在研发一款软件,如果这款软件被无偿使用,他们的生存问题就出现问题,更别提创新和进一步发展了。
  另一方面,我们现在软件企业的规模比较小,规模比较小也是下一步要解决的问题,我了解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都制订了一些关于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好政策,我相信,有好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有好的软件产业政策,中国的软件产业一定会有一个很大的发展。
   [黄晨灏]:嘉宾好:有一种观点,我们搞版权保护就是给“中国制造”制造麻烦,对我国社会发展不利!再问,你如何看待“引进消化”这项措施?谢谢。
  【阎晓宏】:中国的经济已经高速增长了三十多年,世界瞩目,下一步发展不能建立在消耗资源的基础上,因为就从人均资源来讲,中国也是一个人均资本比较少的国家。我们下一步就是转变发展方式。
  如何转变发展方式,它是一个非常迫切的任务,转变发展方式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是我们要认识到,现在就通过制造初级加工实现增长的模式已经不可持续了,从不可持续发展方式转变到可持续发展方式,就是在稳定加工优势的前提下,积极开拓新的领域空间,这个新的领域和空间就是要应用新技术、应用新成果,实现新增长,这对于我们来讲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我还在想,就品牌来讲,大家知道,同等质量产品的商标贴上别人的商标价格就会增长十到二十倍,比如宁波的西服就是这样。如果我们有自己的品牌,我们又有制造的优势,又有品牌的优势,对国家、对老百姓来讲我觉得这实在是太好了,我们就要走这条路。比如像美国这样的国家,前一百个品牌里大多数都是欧美国家的,我们的非常少,我印象当中大概是两百个世界最好的品牌美国就占了148个,中国是18个,其他多是欧洲的和日本的比较多,这就看出我们和他们的差距还是比较大的,所以我们必须从科学发展的角度来认识这个问题。我们要考虑当前,但是我们更要从民族发展长远来发展,必须把发展放在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前提下,要不然我觉得咱们很危险。
  [一天一地一广仔]:请问嘉宾,像微博这样的信息发布方式,是否应该享有著作权呢?
  【阎晓宏】:微博的作品是否有著作权要具体去判断。因为著作权要有独创性,要有一个完整的表达。大家知道,如果你只有一句歌词就没有著作权,半截子文章也没有著作权,微博最多是140个字,往往就是几句话,有时几句话是一种感叹、感慨,像这样东西的绝大多数都不具备著作权,但是并不是说所有微博里的东西都没有著作权。我也在想,因为之前也有人问我,比如说我写了歌词、诗,有没有著作权,肯定有著作权,所以需要具体判断一下。
  [湿主]:电子出版方兴未艾,出版总署对待这一新领域的基本政策和思路是怎样的?
  【阎晓宏】:电子出版实际上就是现在说的数字出版,是出版的一种新形式。首先要说什么是出版,才能了解什么是数字出版。出版的核心是把有内容的东西,包括可以阅读、可通过视听方面获取进行复制,把一份有内容的东西变成多份,这就是出版,当然还要经过一些编辑、加工,这是出版。
  数字出版是什么呢?数字出版应该是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它的介质是数字化,是二进位方式进行处理的;第二,它是数字信息资源库,并且通过互联网实现对数据库里的数据内容,在不同的时间、不同地点进行重复使用。这个“重复使用”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数字出版是现在出版里的重要领域,在国际上也是这样的。2009年维也纳召开了第十七届国际数字出版大会,普遍认为,数字出版将会在未来的发展中有非常大的增长,而且也认为,传统出版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也会实现稳定增长。
  我举一个例子,美国数字阅读亚马逊的kindle,使用这个阅读器的人,他们阅读图书的数量增长的非常快,大概一年要阅读90多本,阅读90多本就比美国原来的传统阅读增长了接近十倍,我这里说的阅读指的是,只要他在阅读器里购买这个数字产品,我就视为阅读,就像我们在书店里购买一本书回家庭,如果你没有读我也视为阅读,同时它还刺激传统出版物的销售,因为很多人在买了数字图书之后,还会买一本纸版的图书,另外传统的图书给人带来的阅读习惯,包括翻阅纸张的欢悦,以及图书的色彩,人的这种长期阅读习惯还会保持下去。
  在数字出版领域的新闻出版对数字出版是高度关注的。我简单讲一下,在“十二五”期间我们把它作为新闻出版的战略型新兴产业和非常大的增长空间,从“十一五”来看,数字出版都是在50%以上,有的年份高达80%,超过100%的年份也是有的。2010年的8月份,新闻出版总署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这个《意见》中提出了数字出版的发展目标和一些保障的措施,如果有兴趣的话,大家可以上新闻出版总署的网站查阅一下。
  [余乐]:请问,你怎样看待出版社卖书号这种现象?
  【阎晓宏】:买卖书号的问题和我们对出版的专有出版权是相关的,因为我们国家对出版社实行审批制度,只有具有审批权的出版社才有出版权。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上也有一些个人,或者一些组织找一些个别出版社,购买一个书号,自己去印制、发行、出版,这在法律上是禁止的,但是也有一种情况,按照出版社的出版计划发挥社会上的积极力量,比如文化工作室,他们来替出版社组稿,组稿以后把书稿交给出版社,由出版社进行编辑加工、审核把关以后要区别开,后一种情况不应该视为买卖书号。
  【阎晓宏】:谢谢各位网友,再见!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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